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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广播电视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
办理广播电视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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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将统一更换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》。5月14日,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发布了关于
更换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》的通知(以下简称“通知”)。通知指出,根据《国家广播电视总局
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〈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〉和〈电视剧制作许可证〉(甲种)换证工作的通知》
(广电办发〔2019〕20号)精神,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将统一更换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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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本申请条件:
1)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有符合国家法律、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、组织机构和章程。
2)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、资金和工作场所,其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。
3)在申请之日前3年,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》的记录。
4)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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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所需材料:
1.书面申请,并填写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》;
2.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;
3.开展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业务可行性报告;
4. 主要人员材料:
(1)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(复印件)及简历;
(2)主要管理人员(不少于三名)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、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。
5.注册资金或验资证明;
6.办公场地证明;
7.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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